【热点新闻】河南新增1例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事关疫情防控,信息量很大!(最新发布)(6)
时间:2021-01-1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对于大家比较担心疫苗接种后的不良反应,张延炀解释,由于疫苗所引起的异常反应发生率是很低的。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发布的信息,截至1月9日,中国已累计接种了900多万剂次新冠病毒疫苗,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率约为百万分之一。 此外,河南省有着完善的疫苗不良反应监测处置体系,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实时动态监测,一旦发生不良反应,都能够及时进行报告、调查和处置。目前我省新冠疫苗接种不良反应的发生情况与既往其他灭活疫苗基本类似,主要表现为接种部位的红肿、硬结、疼痛等一般反应,目前没有严重的不良反应报告。 对于疫苗接种,张延炀建议。公众去接种疫苗时,一定要携带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护照等),根据当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预防接种工作人员的健康询问,如实提供本人健康状况和是否存在接种禁忌等信息。接种后,要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保持接种部位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果发生了疑似的不良反应,要及时报告给接种单位或者咱们当地疾控机构,必要时要及时就医。(相关链接:这些人不适合打新冠疫苗,扩散周知) 最后,即便打过了新冠病毒疫苗,还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比如在公共场所戴好口罩、注意洗手,保持社交距离等等,我们养成的好的卫生习惯,仍然要继续保持。 郑州最新通知!实名登记! 记者从郑州市市场监管局获悉,郑州已经下发《关于加强郑州市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即日起,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对购买顾客实行实名登记,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登记内容包括购买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体温检测、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销售数量、批号等。 通知指出,各药品零售企业在营业期间要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营业场所消杀管理,营业人员工作期间须佩戴口罩,并提示进店顾客佩戴口罩,对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的顾客进行体温检测。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力度,凡发现辖区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不落实实名登记的,先期一律采取关闭经营场所应急措施,并报市场监管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对不落实的企业将列为失信名单和重点飞检对象,属于连锁门店的将对其连锁总部进行行政约谈。 根据通知内容,市市场监管局将派出督导组对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暗访,凡发现贯彻落实不到位的,不作为、慢作为的,将通报批评并报送至疫情防控有关部门。 对此 记者对郑州药店和诊所等进行了走访 药店不仅购买退烧药需要登记,买感冒药的也不敢放过 在郑州鸿鑫大药房七里河南路店,药房门口贴着“因战‘疫’尚未结束,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进店请佩戴口罩”的提示。当店员余女士得知顾客要购买感冒药时,拿出郑东新区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登记表要求顾客登记。 登记表上明确划分了购药人和用药人两大类,其中,药店名称、用药人体温、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方式、所售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数量、销售时间、用药人是否有境外旅居史、是否有与境外往返人员接触史必须详细登记。 余女士说:“从疫情开始到现在,我们一直都在登记,这两天我们接到公司和郑州市郑东新区市场监管局的通知后,又把之前紧张的弦绷紧了,现在别说是买退烧药了,即使是买感冒药,我们也会让顾客登记。” 随后,记者通过河南张仲景大药房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宋伟华得知,公司收到了关于销售治疗发热类药品必须实名登记的通知以及登记表要求,目前已下发给了郑州市所有门店的负责人,要求所有购买感冒药和退烧药的顾客必须填写表格实名购买。 诊所不接诊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的病人 去药店购买治疗发热类药品需要实名登记,诊所里有什么战“疫”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