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福建惠安县公办学校专项招聘新任教师24人公告(最新发布)
时间:2020-12-2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为进一步引进优秀师资和教育人才,满足教育事业发展要求,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0〕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高中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惠安县教育局决定组织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24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要求详见《2021年惠安县公办中学专项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要求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4.身体健康,符合福建省教师招考身体条件; 5.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岗位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工作人员;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在职人员报考时应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的同意。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专项行动的通知》(泉检发〔2019〕14号)、《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制度(试行)》(泉检发〔2019〕15号)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报考人员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报考人员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学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陆中国留学网()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0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署的专业为准。 4. 2021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且聘用后的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要求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和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其中语文教师应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最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最迟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提供。 (三)招聘对象 1.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高校毕业生,且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即1985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不超过40周岁(即1980年12月25日以后出生)。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也可报考,但应于聘用后约定一年内取得与招聘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以及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证书(语文学科岗位普通话为二级甲等及以上),聘用后一年内未取得上述两项相应职业资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必须提供《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的书面承诺书》(附件4)。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