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4-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在4月23日—4月27日到利辛县中医院内科大楼二楼体检中心(港口路和向阳路交叉口),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收取。申请人凭医院缴费单参加现场确认,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县教育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县教育局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现场确认 申报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按以下要求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4月26日—4月28日,上午8:30-11:30和下午2:30-17:00。 2.确认地点:利辛县教育局四楼人事股(港口路原电大院内)。 3. 确认要求: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保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序开展,要求认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绿色“安康码”、“行程卡”,并提交“申请认定人员承诺书”后方可进行认定。 4.确认所需材料: (1)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原件。 (2)户口簿原件,或利辛县居住证原件;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①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户口簿原件; ②向居住证签发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的,提供有效居住证原件; ③驻利辛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隶属该驻利辛县部队的人事关系证明。 (3)学历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同时提供通过“学信网”等教育学历信息,现场确认需查验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联系电话0551-62999735)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的高等教育学籍信息不能通过系统比对的,现场确认需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受理,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港澳台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在线核验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普通话证书在安徽省申请教师资格时目前不设有效期。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需通过系统在线核验,现场确认时无需提供。 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本人人事档案中由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在学期间修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机构(部门)印章。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幼儿园)》(可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的“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使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当次有效,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体检报告由体检医院统一交至我局,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需复检人员,县教育局会通知本人,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7)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 (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须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其中港澳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通过认定机构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