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 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最新发布)(4)
时间:2021-05-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二)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三)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对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四)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审查对象如对考后资格审查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可自审查机构向审查对象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考试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3)。 (五)审查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审查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证书发放 考后审查通过人员可于网上公示期结束4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综合业务办理平台”()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在全省范围内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九、收费事宜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8〕59号、苏财综〔2008〕32号)的规定,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标准为:每人每科6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十、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十一、疫情防控 我省将在近期出台关于做好人事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请广大考生近期关注省级及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官方网站。 十二、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2)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二)报考人员可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版块中的“江苏省人事考试服务”查询联系方式,咨询报考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2.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3.咨询服务电话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1日 附件1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x 附件3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0-85740575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3-59000252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5-88195106,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 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 0523-86888539,86896181,86891051,86397550;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85740575 徐州市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9-86617131 苏州市专技处:0512-69820071 南通市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85811913 淮安市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专技处:0523-86606582、86606581 宿迁市专技处:0527-84359049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