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两男子酒后约架,造成一死一伤惨剧!逮捕(最新发布)
时间:2021-04-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近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布一份起诉书。富源县两男子陈小雄与段某甲因吃喜酒时发生口角便邀约打架,后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二级的惨剧。陈小雄与同伙张路云被曲靖市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起诉。 案件回顾 2019年11月13日下午,被告人陈小雄与被害人段某甲在富源县李某甲家吃喜酒时发生口角,同日,20时许,段某甲声称要喊人打陈小雄并电话邀约被害人段某乙,陈小雄便跑到一家羊肉馆躲藏并电话邀约被告人张路云帮忙。 ▲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被告人张路云从家中携带一把斧子驾驶摩托车赶至李某甲家门前的公路上,看见驾驶摩托车到此地的段某乙、肖某甲、肖某乙、肖某丙与段某甲讲话,便持斧子先后将段某甲头部等处砍伤,段某乙头部、腿部等处砍伤,并将肖某甲、肖某乙的摩托砍坏。在此过程中,陈小雄再次打通张路云电话,听到电话里吵闹的声音,便从羊肉馆拿一把菜刀跑到现场,到现场后张路云已结束伤害行为,陈小雄手中的菜刀被被他人抢掉并被李某甲劝回家。 ▲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随后,段某乙被送医院抢救,于次日医治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段某乙系头部锐器伤致颅脑损伤死亡,段某甲的伤情为轻伤二级。 被告人张路云、陈小雄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曲靖市检察院起诉。 ▲图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被告人张路云,男性,1986年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5年7月3日被富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于2019年7月16日缓刑考验期满。现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富源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陈小雄,男性,1989年生,汉族,文盲,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富源县公安局逮捕。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