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厅发布一则选调公告(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3-1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 面试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组织,面试命题和评议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承担。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平均得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选调。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 总成绩=专业发展评价成绩×30%+面试成绩×70%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如总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确定体检人员。体检程序、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医院(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临时指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我中心根据单位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程序,依据应聘者总成绩仅安排一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进行实地考察,采取查阅人事档案、个别谈话、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由所在单位出具政审意见,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协调省信用信息中心对选调人员进行个人诚信核查。 (九)公示 考察合格者,由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将拟选调人员名单报青海省教育厅党组审定,经青海省教育厅党组会批准后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青海省教育厅选调工作监督组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公示期间,被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选调,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选调。 (十)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海省教育厅人事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防疫要求 (一)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搜索微信小程序),截屏、打印、签字(需提供报名当天截图)。 (二)出示青海省信康码,显示为绿码方可进入面试考点。 (三)面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国内第一入境地签发的“解除隔离医学观察通知书”,以及近3天内核酸呈阴性的证明材料;省外应聘人员自低风险区且未经过中、高风险区的入宁人员,需要出示绿色健康码,中、高风险区入宁人员及经过中、高风险区的入宁人员需要提供绿色健康码、14天内2次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抵达西宁后需要主动向社区或酒店报备并配合隔离14天; (四)应聘者应当如实填写《健康检测申报承诺书》(附件4)。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现场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随着疫情的发展变化,如有最新防疫举措以当地最新疫情防控政策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选调工作全程由青海省教育厅机关纪委和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党支部纪检委员进行监督,面试环节全程录音录像,音像资料归档保存。 (二)公开选调工作广泛接受群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及时受理举报,并依法依规及时处理。 (三)网上报名前,请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和青海省教育厅门户网()阅读选调公告并下载相关附件。 (四)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青海省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师发展中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0971-6310502 咨询电话:0971-6310572 0971-6331216 原标题:《共26人 | 青海省教育厅发布一则选调公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