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8-19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四)《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五)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小布温馨提示想要了解全文内容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admin) 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