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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发布)(2)

(四)《基干民兵证》仅限本人使用,对涂改、转借他人使用《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发放单位没收其证件;丢失或损坏的应当及时上报备案;

(五)对伪造、骗取《基干民兵证》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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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重要通知!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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