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暂停办理!河北最新公告来了;停办!取消!6市最新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1-04-2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河北人注意,今起,河北省省本级医保业务暂停办理!此外,关于医保业务停办、社保卡补换卡收费取消,河北6市发布最新通知↓↓↓ 河北省省本级医保业务暂停办理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省本级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停机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省本级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统一切换到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期间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及定点医药机构的各项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停办及停机时间安排 (一)2021年4月25日0:00时起,省本级医保各经办中心和税务部门同时暂停办理医保业务。 (二)2021年4月28日17:30时起,省本级医保系统停机,省本级各定点医药机构暂停医保划卡结算服务。 二、新系统上线时间安排 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开始上线试运行,预计系统恢复时间为5月11日8:30,并逐步恢复医保业务办理。如果系统切换进度提前或者延后,将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公告,请及时关注。 三、停机相关事宜及处理措施 业务停办期间,省本级参保登记、申报缴费、信息变更、关系转移等医保业务将暂停办理。 系统停机期间,省医保局将联合省税务局对所有未缴费的医疗保险征缴单进行作废处理,待新系统上线开机后,参保单位重新在医保经办窗口申报生成征缴单。医保系统后台通过医税平台推送至税务业务系统。 系统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可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费用结算。 系统停机期间,省本级参保人员无法通过“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需异地住院,先由个人垫付相关费用,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如需办理出院结算的,可与就医地医疗机构协商结算方式,垫付医疗费用出院的由省本级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本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带来的影响和不便,敬请参保人、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谅解!如有其它工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省本级医保咨询电话: 基础信息咨询电话:0311-85518092 待遇审核咨询电话:0311-85518173 异地就医咨询电话:0311-85518646 基金结算咨询电话:0311-85518083 监控稽核咨询电话:0311-66906606 定点医药机构技术支持电话:18730166689 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对接技术支持平台地址: :8083/bbs/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1年4月23日 这些业务暂停办理! 河北4市最新通知来了 石家庄 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 按照国家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切换工作要求,石家庄市医保系统将于2021年4月30日18:00起停机,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及定点医药机构暂停所有医保业务办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系统经国家和省医保局验收后上线运行,预计5月21日8:00起新系统上线试运行,全市逐步恢复各项医保业务办理。为保障全市参保人员正常就医需求,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发布注意事项提示,就医保系统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手续办理、慢病认定、就医费用报销结算等问题进行全面解答。 市域内医保协议医药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结算 (一)定点门诊慢特病用药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需要开药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4月30日前,到定点医药机构提前开药。依据病情,最长可以取一个月药量。系统切换期间开药、治疗的,先由个人现金垫付相关费用,待新系统上线后到原就诊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医保结算。 (二)住院治疗人员,系统切换期间暂停医保结算,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定点医疗机构补录结算。 (三)危重抢救患者,门诊治疗可先现金垫付,待治疗结束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认定报销。 如有特殊情况,各定点医药机构要及时与各医保经办机构联系处理,并向参保患者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异地就医手续办理 (一)异地就医入院。停机期间,无法通过平台备案的,可直接去异地办理住院手续,可在系统恢复后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和入院登记手续。 (二)异地就医出院。参保人员市域外就医,如需要在停机期间办理出院结算的,参保人可向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系统恢复后进行补结算,或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医疗费后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