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事考试网:2016年度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时间通知(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4-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请各市在现场资格审查时务必将下述要求明确告知报考人员:1、报考人员有义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判断本人报考资格,条件符合方可报考。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市、省、国家逐级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过程中,因学历造假、工作单位造假、学历不合要求、所学专业不合要求、专业工作年限不够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的,报考人员承担对应责任。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以外的其他学历不作为报考学历依据。3、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实习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4、报考人员报考时需按有关要求提供报考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考试管理机构将予以没收,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如报考人员不提供证件原件,或材料数量不足等,考试管理机构不予受理。5、填报工作单位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全职全薪劳动关系所在的用人单位名称,不得填写兼职、挂靠单位名称,且在兼职、挂靠单位工作年限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6月10-16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规定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分为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2个级别。助理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设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取网络阅卷,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开考前提醒考生: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 六、按照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笔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57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2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18元),报名费每人10元。 七、《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请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及时通知考生。 八、有关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事宜,请与中国社会出版社联系或关注微信公众号“社工图书专营店”。 单位:中国社会出版社 联系人:张迟(010-5812484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 邮政编码:100032 电话:010-58124839 58124840 58124841 58124842 十、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十一、我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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