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重点工作,3次提及河北(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6-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对内加强同案管、捕诉等部门的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工作,对外加强同公安机关、法院、看守所、工商联、律师的沟通联系,多维度畅通信息获取和案件线索流转渠道。 “部分地区还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核查摸底工作,为‘每案必查’奠定了坚实基础。”记者从最高检第五检察厅了解到,福建省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福建省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办公系统对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进行精准筛查;江苏省检察院升级刑事执行检察智能辅助平台,实现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的时时推送提醒。 记者采访获悉,在强化排查摸底的同时,各地检察机关通过加强主动调查核实工作,进一步加快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的办理进程。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地检察机关主动协调办案部门,有针对性地采取督促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赔退赃、补缴税款、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挽回损失等措施,实现了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江苏省阜宁县检察院在办理张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时,鉴于张某系初犯、偶犯,办案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释法说理,促使张某最终支付了17名工人共计39万余元的工资,并取得了相关工人的谅解。据此,阜宁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函》,张某被依法取保候审。 公开审查 将审查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 公开审查是让公平正义“看得见”的重要途径,是加强监督、规范司法和文明司法的重要措施和体现。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开展专项活动过程中,河北、内蒙古、上海、福建、江西、河南等地检察机关积极运用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模式,对有影响、较典型的涉民营企业家羁押案件进行公开审查,将审查工作置于阳光下运行,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起典型案例直观体现了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所带来的积极效果—— “临近年关,周某公司尚有500余万元应收账款因其被羁押无法收回,公司资金短缺,员工工资也无法支付……”2019年年底,浙江省临海市检察院收到一封律师来信。信中,律师陈述了周某企业面临的困境,向检察院提出对周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 据了解,周某是某文化传播公司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2019年9月,周某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批准逮捕。鉴于案件的办理给企业经营带来实际困难,临海市检察院决定对周某等涉案嫌疑人是否有羁押必要开展一次公开审查。经过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评议,检察机关认为,周某作为实体经济负责人,系初犯,认罪认罚且已退回大部分违法所得,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遂建议公安机关对周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这一建议得到公安机关的采纳。 “检察机关举行公开审查,主动接受监督,对于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有很重要的意义。司法办案要注重对民营企业的保护,给民营企业一次机会。企业主也要吸取教训,要学法守法、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参加公开审查时,台州市人民监督员林利法表示。 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后依法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是一项严肃的法律监督工作,必须确保其准确性。记者采访了解到,为提高变更强制措施建议的被采纳率,各地检察机关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从落实有关刑事司法政策、全面收集固定证据、提高检察建议说理性等方面推进此项工作。如浙江省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和刑检部门及时通报羁押必要性审查和认罪认罚进展情况,探索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广东省东莞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对于立案审查案件,要求承办人在全面审查案件的基础上,及时将案件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集体对案件进行量化评估,如确定属于可变更强制措施情形的,第一时间建议办案部门尽快变更强制措施。 原标题:《这项重点工作,3次提及河北》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