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正起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7-3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涂高坤说,确实还存在企业获得感不强的情况。下一步,将通过新媒体、粤省事、粤商通等,用通俗易懂的形式,把这些政策送到企业、送到企业家手里去。同时,及时调整完善配套政策,提高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将通过第三方及时总结评估现行政策措施实施中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对其中企业获得感不强的政策条款予以调整删除,对企业认同度高的政策加大力度,形成“乘数效应”,目前正在组织修订“民营经济十条”。不断完善政策清单及政策操作指引,尽可能压减申报手续和证明材料,让企业享受政策更便利。 此外,畅通信息渠道,形成合力积极响应和解决企业诉求。继续发挥大型骨干企业诉求办理机制、“省长直通车”等制度的沟通桥梁作用,并依托“粤商通”和“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等平台,快速响应和解决企业诉求。 关键词 行政检查 将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等制度 “根据企业反映,现在政府部门对企业的检查还存在频繁检查、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和形式检查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刘涛表示,有的企业每个星期都要接受检查,有的检查可能确实有点走过场、形式主义,有的时候检查完后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简单粗暴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而不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指导企业来整改。刘涛问,如何进一步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省政府于今年4月率先在全国出台《广东省行政检查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给行政检查加上了一个‘紧箍咒’。”省司法厅党委书记陈旭东说,当前行政执法还存在不够规范、不够严格、不够透明等短板,各部门检查信息还不能有效共享和互认,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仍然一定程度存在。 陈旭东介绍,广东将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和非现场检查制度。同一行政执法主体同一时期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项检查的,原则上应当合并进行;不同行政执法主体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可以通过信息共享、互联网+监管等方式达到行政检查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同时大力推进行政检查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以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为依托,规范行政检查流程,推进移动检查和全流程办案,做到对行政检查事项的全程监控、实时监督、预警纠错、大数据分析。依托省大数据中心,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检查结果互认等信息互通互联、资源共享。2021年广东将实现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应用“两平台”。 报告 多领域推动粤港澳三地规则衔接 “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省发改委主任葛长伟此前在作报告时表示,广东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条例、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大数据应用管理条例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立法,修改市场监管条例、专利条例。结合贯彻实施民法典,强化对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司法保护,及时查办侵害企业家人身权和财产权、干涉企业自主经营权等违法行为。 同时,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聚焦粤港澳三地要素流动方面存在的难点,实施“湾区通”工程,在市场准入、科技创新、食品安全、产权保护、执业资格等各领域推动三地规则衔接,推动三地基础设施联通,共同建设国际一流湾区。全面推开“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实现一般登记压缩到3个工作日内、抵押登记压缩到1个工作日内。全力支持广州参与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评估,及时总结广州市改革成效显著的经验举措上升为制度文件,在全省复制推广。 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在劳动力、技术要素方面,推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广企业首席服务官制度,“一对一”跟踪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困难,支持企业心无旁骛做实业。健全信用监管,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机制、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依法依规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