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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最新发布)

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分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1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84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精神,现就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须知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按照要求操作。

二、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负责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市生态环境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人事考试机构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形成终审意见。

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523-86888539、86891051;

市生态环境局业务部门咨询电话:0523-86195539;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咨询电话:0523-86606582、86606581。

三、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泰州2021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最新发布)

考试原则上在我市设置考点,具体地点可从准考证上获知。准考证网上打印时间:2021年5月21日~30日,网上报名和准考证打印网址:泰州人事考试网。

四、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3科试题均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

五、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六、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新报考人员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见附件,下同)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人员另需具备以下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部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本通知中的“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对应表”(见附件)已更新。

(四)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七、报名与考前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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