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最新发布)
时间:2021-03-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2021年苏州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已发布,计划招聘229人。报名时间:3月10日(周三)9:00-3月13日(周六)16:00。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笔试时间:4月17日。笔试科目均为《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按招聘岗位类别区分,各类岗位的笔试科目名称相同,但内容互不相同,各考相应试卷。有需要的考生可结合2021年江苏事业单位课程进行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苏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苏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现将苏州市2021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注意事项明确如下:
一、报考须知
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并签订网上报名诚信协议书,使用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报名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字样完全一致,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
二、年限问题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
三、岗位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学历】一栏中,要求“本科”的,应聘人员须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要求“本科及以上”的,既可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也可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要求“研究生”的,以此类推。
(二)【其他条件】一栏中,要求“职称”、“大学英语四(六)级”、“计算机等级”等,须于报名截止前(2021年3月13日)取得相关证书 。
四、学历问题
“2021年毕业生”,指在2021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2021年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1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2021年)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2021年1月1日前毕业)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双专科学历按专科学历报考,双本科学历按本科学历报考。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的考生,其第二学位(须普通高等学历)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境外学历的认证工作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负责。境内高校往届毕业生因学历证书遗失等原因需进行学历证书认证的,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报考。
六、专业问题
专业须如实填写,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1年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一致,取得毕业证书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专业一致,国(境)外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书上专业一致。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视作虚假填报,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考试成绩、聘用等处理。专业参考《江苏省202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七、2021年毕业生报名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