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证券市场法律法规考点: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规范(最新发布)(2)
时间:2018-04-13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5.证券公司应当审慎选择代销的金融产品,充分了解金融产品的发行依据、基本性质、投资安排、风险收益特征、管理费用等信息。证券公司确认金融产品依法发行、有明确的投资安排和风险管控措施、风险收益特征清晰且可以对其风险状况做出合理判断的,方可代销。 6.证券公司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代销合同。代销合同应当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约定以下事项: (1)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风险揭示以及后续服务的相关安排。 (2)受理客户咨询、查询、投诉的相关安排和后续处理机制。 (3)出现委托人对客户违约情况下的处置预案和应急安排。 (4)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7.证券公司应当在代销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向证券公司住所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金融产品说明书、宣传推介材料和拟向客户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8.证券公司应当对所代销金融产品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确定适合购买的客户类别和范围。 9.证券公司向客户推介金融产品,应当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和收入状况、金融知识和投资经验、投资目标、风险偏好等基本情况,评估其购买金融产品的适当性。 10.委托人明确约定购买人范围的,证券公司不得超出委托人确定的购买人范围销售金融产品。 11.证券公司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客户披露委托人提供的金融产品合同、当事人情况介绍、金融产品说明书等材料,全面、公正、准确地介绍金融产品有关信息,充分说明金融产品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主要风险特征,并披露其与金融合同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2.代销的金融产品流动性较低、透明度较低、损失可能超过购买支出或者不易理解的,证券公司应当以简明、易懂的文字,向客户作出有针对性的书面说明,同时详细披露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与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匹配情况,并要求客户签字确认。 13.证券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因金融产品设计、运营和委托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产生的责任由委托人承担,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4.证券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不得有下列行为: (1)采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等方式误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2)采取抽奖、回扣、赠送实物等方式诱导客户购买金融产品。 (3)与客户分享投资收益、分担投资损失。 (4)使用除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外的其他账户,代委托人接收客户购买金融产品的资金。 (5)其他可能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15.证券公司从事代销金融产品活动的人员不得接受委托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高频考题 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或者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并向基金销售机构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机构应当向( )进行注册。 A: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B:中国工商局 C:中国证券业协会 D:中国人民银行 答案:A 解题思路:办理基金销售业务或者办理基金销售相关业务,并向基金销售机构收取以基金交易(含开户)为基础的相关佣金的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注册或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定。 推荐阅读:金融市场基础知识三色笔记 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三色笔记 零基础通关:2018证券从业取证班解密机考原题,零基础高效通关,报课送教辅+VIP题库(各科发布4套押题试卷)+三色考点,立即查看>>【试听考点讲解>>】【下载APP掌上刷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