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呗网:一起考呗移动版

考呗网 > 证券从业资格 > 考点精编 > 证券市场法律法规 >

2018年证券法律法规知识三色笔记第四章:证券二级市场(3)

应予立案追诉
(1)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或者擅自运用多个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的。
(3)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违背受托义务,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者其他委托、信托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