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速来报名!(最新发布)(3)
时间:2021-05-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填写“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信息采集表”,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要求,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站发布。 (三)面试 面试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执教能力与水平、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试讲和技能考核。试讲和技能考核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面试成绩经考场监督员审核后,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当场书面告知应聘人员。 1.2101-2106岗位:试讲。 2.2107-2115岗位:试讲和技能考核。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1.2101-2106岗位: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2.2107-2115岗位: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成绩占30%,技能考核成绩占30%。 各项考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考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我校在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网()上公布应聘人员总成绩。 四、考察体检 体检、考察工作由江苏省徐州经贸高等职业学校组织实施。 我校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岗位拟聘人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面试成绩仍并列者,按试讲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试讲成绩仍并列者,进行加试,加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联系方式的通畅,以便我校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参照我省公务员录用体检要求,属于当场或者当日复查的体检项目须当场或者当日提出申请,其他项目可以在收到体检结果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体检组织单位对申请复查人员组织复查,体检结果以复查结论为准。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 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前,我校告知应聘人员拟作出的决定及相关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应聘人员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我校对应聘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应聘人员作出体检、考察不合格处理决定的,制作体检、考察不合格决定书,依法送达应聘人员。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 五、公示 我校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姓名、拟聘单位及岗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各项考试成绩、总成绩、排名,以及与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内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我校的资格。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在笔试、面试均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同上)。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徐州市供销合作总社审核后,由我校报市人社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我校与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任职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七、考试聘用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把事业人员“进口”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