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江苏省社会工作者考试考务工作通知发布(最新发布)(2)
时间:2018-03-16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网络 点击:300次
(五)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8年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6年和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7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 (六)新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七)新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检查报考资格,如网上支付成功后,在审核中被查出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予退回。 (八)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于3月26日-4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将有关材料送至江苏省社会工作协会接受资格审查,地点:南京市太平北路82号江苏省长城大厦507室,联系电话:(025)83563505。 (九)对于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中包含的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须按要求填写相应报名信息,网上支付成功后即完成报名,不再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十)各设区市和省直报名点应认真审核新报考人员报名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确认审核无误后,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民政局进行资格初审后,于4月11日前将报名信息、报名汇总名册(附件2)及新报考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等按报考级别分类报送省人事考试中心,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民政厅对报名资格进行终审。 (十一)6月2日-8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十二)考生在取得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后,按照《江苏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登记实施办法》要求,在江苏省社会工作信息管理系统(:6888/camsjs/jsp/ext/sws/login/login.jsp)进行登记。 七、教材征订与培训事项 (一)《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均以2015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规为准。 (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大纲(2018年修订版)》已正式发布。各市民政部门集中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和社会工作处联系(联系电话:025-83590492,联系人:汪菊芬);报考人员订购教材可与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联系电话:025-83221879,联系人:孙萌),或直接向中国社会出版社订购教材(联系电话兼传真:010-58124852,58124842,联系人:朱赛亮,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33号新龙大厦420室,邮政编码:100032)。 (三)考前培训:省民政干部学校拟于4月上旬至6月上旬,组织社会工作专业的资深专家和教授,针对2018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科目及重点、难点、疑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辅导培训,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培训工作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省民政干部学校联系人:孙萌,联系电话:(025)83221879,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泰冯路78号,邮箱:mzsgks@163.com。 八、收费事宜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部分人事考试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标准的函》(苏价费函〔2010〕51号)精神,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收费标准为:客观题按每人每科62元标准、主观题按每人每科68元标准、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二)驻宁中央、省各直属单位的报考者有收费票据需求的,请凭准考证到江苏省省级机关管理干部学院领取,地址:南京市湖北路42号,联系电话:(025)83226499。 九、其他事项 (一)考试期间各市人事考试机构须有专人值班,请将联系人和值班电话于考前一周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有关报考资格条件的咨询,请登陆“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江苏人事考试服务”栏目查询联系方式。 (三)本次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考虑到本专业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须向报考地方的省辖市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附件:1.201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