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三)(3)
时间:2017-04-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我国期货交易所对商品期货交易保证金比率的规定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 第二,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将逐步提高该合约交易保证金比例。 第三,当某期货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的情况时,交易保证金比率相应提高。 第四,当某品种某月份合约按结算价计算的价格变化,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累积涨跌幅达到一定程度时,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部分或全部会员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提高交易保证金,限制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出金,暂停部分会员或全部会员开新仓,调整涨跌停板幅度,限期平仓,强行平仓等,以控制风险。 第五,当某期货合约交易出现异常情况时,交易所可按规定的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 【考点五】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在每个交易日结束后,由期货结算机构对期货交易保证金账户当天的盈亏状况进行结算,并根据结算结果进行资金划转。当交易发生亏损,进而导致保证金账户资金不足时,则要求必须在结算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向账户中追加保证金,以做到“当日无负债”。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的实施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对所有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在此基础上汇总,使每一交易账户的盈亏都能得到及时的、具体的、真实的反映。 第二,在对交易盈亏进行结算时,不仅对平仓头寸的盈亏进行结算,而且对未平仓合约产生的浮动盈亏也进行结算。 第三,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第四,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 【考点六】涨跌停板制度 一、涨跌停板制度的内涵 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制度。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 二、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 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新上市的品种和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两倍或三倍。 第二,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合约价格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