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质权
时间:2018-06-1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质权 (一)质押的法律概念 1.质押的基本含义:是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注: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2.出质人: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权人:债权人;质物:移交的动产或权利。 (二)质押的分类 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能够用作质押的动产没有限制。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票) (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