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17-07-1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级)电子化考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7〕3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7〕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级经济师考试级别及专业设置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和科目代码见附件。 二、初级经济师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毕业以上学历。按照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经济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报名参加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三)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