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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从业考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考前冲刺练习和答案解析8(2)

答案及解析


1、答案:B
解析: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募集服务机构向投资者募集资金用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为。具体包括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投资者认/申购(认缴)、份额登记、赎回(退出)等活动。
2、答案:B
解析:本题答案为B,尽职调查认为符合投资要求的企业与项目,项目投资经理应编写完整的投资建议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公司),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基金托管人是投资人权益的代表,是基金资产的名义持有人或管理机构。为了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基金应按照资产管理和保管分开的原则进行运作,并由专门的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资产;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广义的投资者包括公司股东、债权人和利益相关者。狭义的投资者指的就是股东。
3、答案:D
解析:财务尽职调查在横向或纵向比较目标企业财务业绩时需要注意会计政策和财务假设不同造成的影响,包括折旧摊销、收入与成本确认、资产问题、关联交易等。D项属于业务尽调的内容。
4、答案: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⑤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5、答案:A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拒绝、阻碍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监督检查、调查职权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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