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司考专家教你系统复习司法考试真题(最新发布)(2)
时间:2020-08-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五、(2009年卷二30题)检察院立案侦查甲刑讯逼供案。被害人父亲要求甲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侦查中,甲因病猝死。对于此案,检察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移送法院以便审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 B.撤销案件 C.决定不起诉 D.决定不起诉并对民事部分一并作出处理 答案:B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属于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如果该情况发生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处理。因此,选项B正确。法律教育网 三、听课 为什么听课之前自己要先做一遍真题?目的就是一个提高听课效果,最终目的正在把握考试考点,能够灵活应用。为什么做一遍真题就能提高提高学习效果呢? 对普通考生而言,如果没有做题基础往往很难真正理解老师讲课内容,甚至会不知老师所云。往往表现为:跟不上讲课的速度,老师讲课你难以反应不过来,当你反应过来之后,老师就已经讲下个考点。翻番几次跟不上老师的讲课速度,就很快打击听课积极性,后来干脆放弃部分听讲。虽然法律教育网上辅导课程可以暂停或者重复播放课程,但是如果暂停或者重复播放次数过多,也是非常不利于复习效率的。当然如果是面授将很难弥补遗漏课程。 对基础扎实或聪明考生而言,讲课可以勉强可以跟上,但是你的听课是被动的听课,在短短授课时间内并不可能真正深刻领悟老师内容。如果能够提前做题,到听课时候就很容易把握听课的重点,同时加深了对知识点的深刻理解,也能完整把考题进行系统把握,何乐不为呢?即不仅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 为什么要听课呢?由于书面文字的局限性,再好的教材也无法替代老师的授课,譬如讲课的抑扬顿挫、谈笑风生。如果都自己抱本读就可以领悟法律真谛,世界高校的法学院早就可以取消了,司法考试培训学校早就倒闭了。 首先,老师的讲课可以使考生把考点与相关知识点进行有效的链接。 其次,听课可以充分调动考生的听觉器官,加强记忆理解。第三,可以调节学习方式,在读书疲倦的情况下,缓解视觉疲劳进行重点听课来用听觉进行学习,会有“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豁然感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