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督查室: 海委督办〔2015〕12号通知已收悉,根据通知的四个亟待整改的问题,我局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办公用房面积使用情况 我局现有干部职工30人,按照人均 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标准计算,可使用办公面积为450平方米。现实际使用面积为412平方米,总体使用面积不超标。(见表): 房号 小计 合计 面积(�) 25.62 31.2 24.5 29.64 29.64 140.6 房号 面积(�) 31.2 31.2 31.2 24.4 31.2 149.2 412平方米 房号 面积(�) 24.4 31.2 24.4 31.2 122.2 二、清理整改自查自纠情况 一是单位一把手实际办公面积超标的问题。局长,正处,单
独使用5031号为办公室,实际使用面积为25.62平方米,可使用面积标准为24平方米,超面积 1.62平方米。 二是部分处级以下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我局处级以下干部均为3人一间办公室,面积为 31.2平方米,按照人均9平方米计,超4.2平方米。 三是我局不存在“加桌子不加人”的情况。 四是副处干部为两人使用一间办公室(说明:一名副处干部、一名科级干部),可使用办公面积为27平方米(副处18平方米、科级9平方米) 实际使用面积为24.4平方米,,减少办公面积2.6平方米。 海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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