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变更扮靓业绩难掩广州浪奇经营管理问题(最新发布)
时间:2020-11-2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广州浪奇对关注函 四个问题的回复大意 □会计处理适当性?以前没错,现在变更也有理。 □是否信息披露误导?前后信息披露差异较大系对会计新规理解不够透彻。 □是否信息披露不及时?的确存在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是否内幕交易?没有。 一个会计处理让身陷财务“黑洞”的广州浪奇一夜间多出逾22亿元利润,业绩“过山车”也导致了公司股价的剧烈波动,如此操作引发连片质疑声的同时,也再度成为监管关注重点。 11月26日,广州浪奇回复了深交所10天前下发的《关注函》,公司回复的大意是:会计处理适当性以前没错,现在变更也有理;前后信息披露差异较大是对会计新规理解不够透彻;同时对于10月29日取得的《土地移交确认书》的确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问题。 然而,如此回应却有避重就轻之嫌。问题的关键在于,广州浪奇此前曝出了超过26亿元的逾期应收账款,面临巨额坏账问题,进而“临危”选择了对自己有利的会计条款,影响当期利润逾22亿元,造成了信息披露上的巨大差异。基于此,公司是否仅用一句“对会计准则理解不够透彻”就能轻松带过,从而不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回应真能说得过去吗?能让外界信服吗? 联系到此前曝出的一系列问题、事件,随性会计变更的闹剧之所以会在广州浪奇上出现,绝非偶然,这也进一步暴露了公司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诸多问题。随性调节利润规避短期业绩巨亏与规范经营管理赢取投资者长期信任之间,孰轻孰重?广州浪奇以实际行动作出了选择。但以牺牲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期形象来达成短期目的,这代价是否有些大? 26亿元巨款会计处理前后“打脸” 回顾“天降巨款”事情概况:广州浪奇此前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5月13日发布公告说明搬迁补偿不影响损益,但今年11月14日又发公告称,可将21.56亿元土地补偿款及4.31亿元提前交地奖励款在扣除一系列费用后确认为资产处置收益,预计增加2020年度税前利润约22.47亿元。广州浪奇2020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亏损逾11亿元,上述会计变更后令公司业绩从巨亏11亿元到预计盈利10亿元,这引发了有关会计处理依据的争议。 广州浪奇解释称,公司在2020年5月13日公告中说明了土地收储款项的会计处理方法是按照2009年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作为处理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关于拆迁补偿依据是: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有会计专业人士对此表示,《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设计思路是,不能将搬迁补偿款计入损益。但该文件业内争议最大的则是涉及政府补助,搬迁业务并不符合政府补助无偿性特征。“有观点理解为,其属于与政府的交易,按照市场价值合理补偿,具有商业实质,这样理解则彻底和3号准则解释的精神不一致。” 在曝出财务“黑洞”且前三季度业绩巨亏后,今年11月14日,广州浪奇宣布会计处理变更,改选2018年7月财政部印发的《(应用指南)》(2018年修订)作为依据,将土地收储作为资产处置处理,公司由此一夜之间产生税前利润约22.47亿元,对2020年业绩构成重大“利好”。 公司称,上述2018年应用指南通过示例明确企业因政策性搬迁,若收到的拆迁补偿是依据企业交付土地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其实质是政府按照相应资产的公允价格向企业购买资产,是互惠交易,不属于政府补助。且《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解析(2020)》中案例7-03以案例解析明确,企业收到的搬迁补偿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补偿款明显高于搬迁地块的市场价值,且附有额外的政策条件和使用条件,含有政府补助的成分,否则应当全部按照资产处置的一般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之前选用一种会计处理方法,在业绩巨亏后又临时换用对自身有利的会计处理方式,广州浪奇如此“随性”的会计处理真的都没错么? 利润调节灰色地带能否任性游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