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内蒙古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最新发布)
时间:2019-07-08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位会计人员: 为了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开展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范围按财政部《会计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必须按照要求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信息采集完成后,自治区财政厅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为会计人员建立包含继续教育信息在内的会计人员信息档案,会计人员信息档案定期报送至财政部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施。会计人员应参加《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确定的会计管理机构以及上级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继续教育时间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年度进行,当年度必须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会计人员信息档案记载。 201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1日。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三、继续教育内容、方式与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县级以上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的政策、要求进行。自治区财政厅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政策,均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由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财政部会同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的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以及自治区的实际情况确定。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当年度有效,不结转至以后年度。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按年度进行累积,累积学分达到年度要求的学分后,由系统定期自动或会计人员随时主动操作记入会计人员信息档案,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结果对使用单位提供公开查询。 会计人员可自行选择以下方式完成继续教育: (一)现场培训 现场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盟市以上财政部门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会计人员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属地原则报名参加,培训过程实行考勤管理,经考试、考核合格后由盟市以上财政部门记入会计人员学分银行。 (二)网络培训 自治区财政厅通过备案评审的方式确定了2019-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网站名称为:华夏会计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财在线、新华会计网、高顿网校、中华会计网校、国会在线、东奥会计在线。会计人员可以选择任意一家网络培训机构网站完成继续教育,也可以登录内蒙古会计网(www.nmgacc.cn),通过首页的【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选择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网站登录学习。 会计人员按年度选购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年度课程开通之日起90天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的,需要重新选购课程。 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提供的年度课程中按课程选择学习,学习完毕后按课程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记载本门课程的学分。会计人员在网络培训机构累积完成的学分,由网络培训机构在《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学分银行中进行记载。 会计人员当前年度完成的继续教育学分,网络培训机构必须在培训截止日后的90天内完成学分记载。 (三)视同完成 会计人员可以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条(三)列明的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或通过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