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最新发布)
时间:2019-01-1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本章由3个部分内容组成:(1)税法概述;(2)增值税法律制度;(3)消费税法律制度。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20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增值税法律制度部分的分值通常占本章分值2/3左右,非常可能单独命制不定项选择题;消费税法律制度则可能与增值税法律制度结合命制不定项选择题。 最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国地税合并改革的一系列政策,对税务机关统一称谓; (2)根据一系列增值税新政策,对“增值税的税率”、“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抵扣”、“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3)新增“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进项税额的处理”。 第1单元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考点1: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P116) (一)税收的特点 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征税主体(2019年调整) 1.我国目前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税务机关是我国主要的征税主体,除由海关征收和委托海关代征的税种外,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3.海关,其主要负责下列税收的征收和管理: (1)关税; (2)船舶吨税; (3)委托代征的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税收法律关系 1.主体 (1)征税主体,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和海关。 (2)纳税主体,履行纳税义务的人,包括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有所得来源的外国企业、组织、外籍人、无国籍人等。 2.客体,即征税对象,如企业所得税法律关系客体就是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 3.内容,指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应承担的义务。 考点2:税法要素(★)P116 表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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