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银行本票(最新发布)
时间:2019-01-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由6个部分内容组成:(1)支付结算概述;(2)银行结算账户;(3)银行卡与网上支付;(4)票据法律制度;(5)其他支付结算途径;(6)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14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本章的考点细碎,很多内容需要记忆,但复习时还是要首先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谈加强记忆。 最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银发[2018]125号”文件,新增“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改备案制试点”的有关内容; (2)根据“银发[2018]16号”文件,调整了“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 (3)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5单元 银行本票 考点1:银行本票概述(★)(P92) 1.本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提示】银行本票的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银行和收款人。 2.种类 (1)在我国,本票限于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 (3)现金银行本票 ①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②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提示】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银行才能为其签发现金本票。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考点2:银行本票的出票(★★)(P92) 1.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 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交给申请人。 2.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提示】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的事项中,不包括“付款人名称”。 考点3:银行本票的付款(★★)(P93) 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付款提示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2.银行本票的退款 (1)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2)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例题1·判断题】甲公司向开户银行P银行申请签发的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甲公司申请退款,P银行只能将款项转入甲公司的账户,不能退付现金。( )(2017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银行本票使用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7年) A.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在持票人提示见票时,必须承担付款的责任 B.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C.银行本票只限于单位使用,个人不得使用 D.收款人可以将转账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 【答案】C 【解析】选项C:“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的各种款项,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更多2019年初级会计师备考资料、讲义学习、考前冲刺,加入初级会计职称学习群:763834992,更有老师答疑解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