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银行卡与网上支付(最新发布)
时间:2019-01-04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第三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本章由6个部分内容组成:(1)支付结算概述;(2)银行结算账户;(3)银行卡与网上支付;(4)票据法律制度;(5)其他支付结算途径;(6)结算纪律与法律责任。本章在每套考卷中的分值约14分,各种题型均可涉及。本章的考点细碎,很多内容需要记忆,但复习时还是要首先理解,在理解的基础上谈加强记忆。 最近3年考试题型题量分析表
2019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银发[2018]125号”文件,新增“基本存款账户核准制改备案制试点”的有关内容; (2)根据“银发[2018]16号”文件,调整了“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 (3)根据《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新增“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 第3单元 银行卡与网上支付 考点1:银行卡概述(★★)(P95) (一)银行卡的分类 1.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信用卡和借记卡。 (1)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①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②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2)借记卡的主要功能包括消费、存取款、转账、代收付、外汇买卖、投资理财、网上支付等,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和储值卡: ①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 ③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3)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营利性机构/非营利性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经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表3-5信用卡VS借记卡 卡片种类能否透支是否计息 信用卡贷记卡先透支,后还款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准贷记卡先存入备用金,备用金不足支付时可以透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借记卡转账卡 (含储蓄卡)不得透支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专用卡不得透支使用 储值卡不得透支使用不计息 2.按币种不同分:人民币卡和外币卡。 3.按发行对象不同分:单位卡(商务卡)和个人卡。 4.按信息载体不同分:磁条卡、芯片(IC)卡。 (二)单位卡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 (1)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 (2)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单位人民币卡可以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 2.单位外币卡账户 (1)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 (2)销户时,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三)借记卡的有关限额 1.发卡银行应当对借记卡持卡人在自动柜员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2万元人民币。 2.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考点2:信用卡(★★)(P96) 1.信用卡的申领条件 (1)发卡银行可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程度,要求其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采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2)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应当凭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申领单位卡;个人申领银行卡(储值卡除外),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公安部门规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经发卡银行审查合格后,为其开立记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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