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最新发布)
时间:2018-08-20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营业税计税依据 一、 营业税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营业额) 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一)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计税营业额(价外费用)不应包括: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营业额的基本规定 1、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 2、纳税人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将已缴纳过营业税的预收性质的价款逐期转为营业收入时,允许从当期营业额中减除; 3、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时,因受让方违约而从受让方取得的赔偿金收入,应并入营业额中征收营业税。 4、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3)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提示:(1)核算的顺序:先平均价格,后组成计税价格;(2)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 5、纳税人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退还已缴纳营业税税款或者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缴纳营业税税额中减除。 6、购置税控收款机抵免当期应纳营业税税额的规定 (1)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2)普通发票:可抵免税额=价款÷(1+17%)×17% 7、外币折合人民币的规定: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3、不同建筑劳务具体规定:
【例题1•计算题】2009年9月,某建筑安装企业承包一项安装工程,竣工后共取得工程价款100万元。在施工期间发生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另外,还向发包单位收取抢工费2万元,获得提前竣工奖3万元。计算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 解析:(1)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费、劳动保护费、抢工费、提前竣工奖,都应并入营业额征收营业税。本例中,该企业施工期间发生的劳动保护费5万元、临时设施费3万元,支付职工工资、资金25万元以及购买建筑材料等支出40万元,均包括在工程价款100万元中,不是另外单独收取的,但向发包单位收取的抢工费2万元、提前竣工奖3万元是在100万元之外另行收取的,应计入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之中。 (2)该企业9月份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100+2+3=105(万元) 声明:资料来源杨善长老师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