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最新发布)
时间:2018-08-1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2019年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重点知识点:营业税征税范围 一、营业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可概括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转让的无形资产或者销售的不动产。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应税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 2、应税劳务是指除加工、修理修配之外的劳务(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 提示: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够数时,交个人所得税。 3、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应税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提示:有形资产分为有形动产和不动产。增值税的涉税范围涉及到的是有形动产;对于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征收营业税。有形动产≠流动资产 不动产≠固定资产 (例如汽车是有形动产;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等) 注意“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也缴纳营业税: (1)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2)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销售按销售不动产纳税,自建按建筑业纳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几种特殊业务的征税规定(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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