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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第8章讲义汇总(最新发布)

 初级会计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八章  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
【考点】劳动合同的订立主体
1.主体资格
(1)劳动者
  ①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
  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
 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1)告知义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2)不得扣押证件、收取财物
  ①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的义务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例题·单选题】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下列情形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6年)
A.丙超市与刚满15周岁的初中毕业生赵某签订劳动合同
B.乙公司以只招男性为由拒绝录用应聘者李女士从事会计工作
C.甲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该分公司与张某订立劳动合同
D.丁公司要求王某提供2000元保证金后才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答案】C
【解析】(1)选项A:赵某未满16周岁,丙超市不属于文艺、体育、特种工艺单位,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2)选项B:“会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岗位,不得拒绝录用女性;(3)选项C:该分公司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4)选项D: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考点】劳动关系的建立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提示】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先签合同后用工或先用工后签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起算点、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例题·单选题】2015年6月5日,张某到甲公司工作。6月8日甲公司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自2015年6月9日起至2017年6月8日止,每月20日发放工资。甲公司与张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为(  )。(2016年)
A.2015年6月9日
B.2015年6月20日
C.2015年6月8日
D.2015年6月5日
【答案】D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2015年6月5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二)签订劳动合同
1.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订立时间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先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理
情形 用人单位的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合法,双方依法依约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即可
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1倍正常工资+1倍工资补偿)
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1日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1)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2)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工之日起满1年 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支付时限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满1年的前1日(共计11个月)
3.非全日制用工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可以与“一家以上”的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不能影响先订立的;
  (3)不得约定试用期;
  (4)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报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例题·多选题】张某2010年8月进入甲公司工作,公司按月支付工资,至年底公司尚未与张某签订劳动合同,关于公司与张某之间劳动关系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不存在劳动关系
B.公司与张某之间可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公司应与张某补订劳动合同,并支付工资补偿
D.张某可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
【答案】CD
【解析】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另外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例题·单选题】2013年3月12日,吴某应聘到甲公司工作,每月领取工资2000元,直至2014年2月12日甲公司方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补偿为( )。
A.18000元
B.20000元
C.22000元
D.44000元
【答案】B
【解析】应该自2013年4月13日开始计算,到2014年2月12日,共计10个月,则除正常工资外,要支付10×2000=20000元工资补偿。
【考点】劳动合同的效力
1.生效
  劳动合同是诺成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依法订立即生效。
2.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4.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1)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3)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有(  )。
A.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
B.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C.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D.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
【答案】ABCD
【解析】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情形有:(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招聘,王某凭借伪造的毕业证书及其他与岗位要求相关的资料,骗得公司的信任,与其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半年后,公司发现王某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资料的事实,提出劳动合同无效,王某应退还公司所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赔偿,王某认为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王某伪造学历及其他资料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
B.王某应退还公司所发工资
C.公司如能证明王某的欺诈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害,可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D.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擅自解除劳动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BD
【解析】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可使劳动合同全部或者部分归于无效;选项A表述正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选项B正确。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选项C错误。劳动者以欺骗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主张劳动合同无效,无需承担违约责任,选项D错误。
【考点】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类型 具体条款
必备
条款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约定
条款
试用期
服务期
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
其他约定事项
【考点】劳动合同期限
(1)合同种类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种类:
  ①以完成单项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②以项目承包方式完成承包任务的劳动合同;③因季节原因用工的劳动合同;④其他双方约定的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分为:意定与法定
  意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针对已经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针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用人单位以及国有企业改制)
     【注意】关于“满10年”: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关于“连续工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链接】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得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述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
  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注意】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2008年1月1日后续订起开始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有(  )。
A.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B.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法定不得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继续续订的
C.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5年的
D.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答案】ABD
【解析】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有能力无过错的。选项ABD正确。
【考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
工时制度 基本规定(H) 加班(H)
标准工时制 8/40(D/W) 【注意】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
(1)一般:D≤1
(2)特殊:D≤3,M≤36
不定时工作制 ≤8≤40(D/W)每周至少休息1天
综合计算工时制 以周、月、季、年为周期总和计算,但平均工时同标准工时制
【说明】H小时;D天;W周;M月
(2)休息、休假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注意】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注意】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剩余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例题·单选题】方某工作已满15年,2009年上半年在甲公司已休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3天;下半年调到乙公司工作,提出补休年休假的申请。乙公司对方某补休年休假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答复是(  )。
A.不可以补休年休假
B.可补休5天年休假
C.可补休7天年休假
D.可补休10天年休假
【答案】B
【解析】根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另外,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方某下半年调到乙公司,还可在新单位享受的年休假是:〔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183/365×10=5(天)。
【考点】劳动报酬
1.工资的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全日制用工)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5)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加班工资
(1)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
①晚上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②周六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③春节、国庆节等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加班时间、补休与加班工资
加班时间 是否可以补休作补偿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晚上加班)
× 150%
休息日工作(周末加班) 200%
法定休假日工作(春节加班) × 300%
(2)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4.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200%)。
5.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2)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报国务院备案。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4)“扣工资”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提示】在上述情形下,该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应当按照当月应得工资的80%(标准1)和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标准2)的孰高值发放。
【例题·单选题】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劳动者工资。该比例为(  )。(2016年)
A.150% B.300%
C.100% D.200%
【答案】A
【解析】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2015年)
A.劳动者在婚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向其支付工资
B.对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照常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C.工资可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D.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的,工资应在节假日或休息日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2)选项B: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者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3)选项C: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4)选项D:约定支付工资的日期遇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考点】试用期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试用期。
2.试用期的期限
(1)最多可以约定多长时间的试用期
适用情形 试用期期限
(1)合同期限<3个月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3)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 ≤2个月
(1)3年≤合同期限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个月
 (2)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约定试用期的次数: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①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还是劳动者解除,用人单位再次招用该劳动者时,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②试用期结束后,不论是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还是劳动合同续订,用人单位不得与该劳动者再约定试用期;
  ③劳动合同终止后一段时间又招用该劳动者的,对该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4)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试用期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试用期满后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例题·判断题】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016年)
【答案】√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低于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一定比例,该比例为(  )。(2016年)
A.50% B.60%
C.80% D.70%
【答案】C
【考点】服务期
1.约定服务期的条件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2.服务期的特征
如果劳动合同期满,但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3.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
  (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对劳动者培训出资,则无权要求劳动者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即使用人单位单方面声称已出资,但不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则因其缺乏证据,也不能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4.劳动合同解除与服务期违约金的支付
情形 是否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情形:
(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3)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兼职)
(4)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

【口诀】违章失职又兼职;欺胁乘危又犯罪
劳动者并无法定过错情形 ×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法定过错情形: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口诀】劳保条件与报酬;规章违法又违规;欺胁乘危又免责
用人单位并无法定过错情形
【例题1·单选题】吴某受甲公司委派去德国参加技术培训,公司为此支付培训费用10万元。培训前双方签订协议,约定吴某自培训结束后5年内不得辞职,否则应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吴某培训完毕后在甲公司连续工作满2年时辞职。甲公司依法要求吴某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最高为(  )。(2016年)
A.0 B.10万元
C.6万元 D.4万元
【答案】C
【解析】(1)约定的违约金(10万元)未超过公司支付的培训费用(10万元);(2)约定的服务期共计5年,已履行2年。因此,甲公司依法要求吴某支付的违约金最高额=10×(5-2)/5=6(万元)。
【考点】竞业限制
1.适用范围
  (1)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提示】注意区分“补偿金”和“违约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义务时,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违约金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按照约定由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2.竞业限制补偿金
(1)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补偿金不能包含在工资中,只能在劳动关系结束(终止或解除)后,在竞业限制期内,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数额由双方约定。
(3)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竞业限制补偿金),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任何)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 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 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述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3.竞业限制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有(  )。(2015年)
A.竞业限制 B.休息休假
C.工作时间 D.试用期
【答案】BCD
【解析】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考点】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1.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2.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4.劳动规章制度
  (1)合法有效的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法律约束力。
  (2)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例如,张贴通告、员工手册送达、会议精神传达等);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未经公示或者未对劳动者告知,该规章制度对劳动者不生效。
5.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单选题】2014年10月,张某到甲公司工作。2015年11月,甲公司与张某口头商定将其月工资由原来的4500元提高至5400元。双方实际履行3个月后,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新任法定代表人认为该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未采用书面形式,变更无效,决定仍按原每月4500元的标准向张某支付工资;张某表示异议,并最终提起诉讼。关于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且实际履行已超过1个月,该劳动合同变更有效
B.劳动合同变更在实际履行3个月期间有效,此后无效
C.因双方未采取书面形式,该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D.双方口头变更劳动合同但实际履行未超过6个月,该劳动合同变更无效
【答案】A
【解析】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本题双方已经实际履行3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劳动合同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6年)
A.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不再继续履行
C.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D.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答案】ACD
【解析】选项B: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考点】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类型
 
(二)协商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双方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
劳动者主动辞职 ×
(三)法定解除(单方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提前通知解除
(不想干)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
【提示】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通知程序,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对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随时通知解除
(没法干)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7)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提示】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想走什么时候说就行)

【口诀】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
不需事先告知解除 (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提示】根本不必告知,再不走命就没了……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类型 适用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随时通知解除
(不能用)
(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口诀】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
无过失性辞退
(没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经济性裁员
(没办法)
 
(1)经济性裁员的适用情形:
①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④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特别程序
①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②裁减人员不足20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10%的,无需执行上述程序
(3)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①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②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③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例题·多选题】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可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有(  )。(2016年)
A.张某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B.胡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C.钱某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D.王某因怀孕无法胜任工作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不能用”,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2)选项D: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例题·判断题】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用人单位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方可按程序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012年)
【答案】√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用人单位可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有(  )。(2016年)
A.企业转产,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B.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C.企业重大技术革新,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答案】ABCD
【考点】劳动合同的终止
         解除是一方或者双方,“主动”、“人为”地提前结束合同;
         终止是出现法定事由后,“被动”地提前或如期结束合同。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情形 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 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原条件续订而劳动者拒绝 ×
用人单位决定不续订或降低条件续订(不留用)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不营业)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不营业)
2.既不得解除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例题·多选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有(  )。(2013年)
A.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C.用人单位被责令关闭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不营业”,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劳动合同终止情形的是(  )。(2014年)
A.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B.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C.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D.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
【答案】D
【解析】选项D:用人单位应考虑能否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考点】经济补偿金
(一)什么是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单位可能有过错,也可能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二)是否应付经济补偿金?
1.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1-7)
  (1)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要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7)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
2.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特殊情况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三)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
  公式: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1)确定工作年限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2)确定月工资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
  【注意】对月工资“超过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例题·单选题】孙某与甲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工资1200元(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为800元)。期满终止合同时,甲公司未向孙某提出以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甲公司应向孙某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 )元。
A.800 B.1200
C.2400 D.3600
【答案】D
【解析】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本题中孙某工作满3年,应支付3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即经济补偿金=1200×3=3600(元)。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法律后果
       1.双方劳动关系消灭。
  2.用人单位应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离职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考点】特殊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集体合同与劳务派遣)
(一)非全日制用工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2.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5.工资
  (1)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2)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15年)
A.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B.双方当事人可约定试用期
C.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0日
D.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答案】A
【解析】(1)选项B: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2)选项C: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3)选项D: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二)集体合同
1.订立主体
  工会与企业
  在上级工会指导下的劳动者代表与企业
2.订立程序
  (1)合同内容由双方派代表协商。
  【注意】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
  (2)协商一致的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3)讨论会议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
  (4)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3.合同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4.两个不低于
  (1)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2)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5.争议的解决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例题·多选题】某单位工会共有9名职工代表,在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与工会各派出3名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确定了集体合同草案。职工代表大会对合同草案进行讨论时有6名代表出席,其中2名代表投反对票,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用人单位与工会各派出3名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符合法律规定
B.职工代表大会对合同草案进行讨论时有6名代表出席会议可以举行
C.四名代表同意合同草案占出席会议的代表人数2/3,该草案可以通过
D.集体合同通过后,应当由出席会议的双方全体代表签字
【答案】AB
【解析】集体合同协商会议双方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选项A正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9×2/3=6选项B正确。集体合同草案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选项C错误。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选项D错误。
(三)劳务派遣(人事外包、人才租赁)
1.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
 
2.劳务派遣的适用
  (1)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企业的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2)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3)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4)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订立劳动合同的人数+派遣用工的人数)的10%。
3.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
  (1)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2)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支付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4)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5)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用工单位的主要义务
  (1)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2)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5.劳动者的其他重要权利
  (1)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2)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B.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可以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C.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D.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答案】ACD
【解析】选项B: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考点】劳动争议的解决
(一)劳动争议的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
  协商(和解)、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投诉
1.协商、劳动调解、劳动仲裁——互相独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示】
  当事人完全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不经协商、调解,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2.劳动仲裁、劳动诉讼——先裁后诉
  (1)劳动者对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情形之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起诉讼。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终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投诉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三)劳动调解程序
  1.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3.进一步申请劳动仲裁
  (1)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例题·判断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是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
【答案】√
【解析】本题表述正确。
【考点】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的基本规定
  (1)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注意】劳动仲裁无一裁终局原则
  (2)劳动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2.劳动仲裁的参加人
(1)当事人;
(2)当事人代表;
(3)代理人;
(4)第三人——有利害关系
(1)当事人
  ①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②劳动者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应当将发包的组织和个人承包经营者作为当事人。
  ③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以及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依法将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2)当事人代表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至5名”代表参加仲裁活动。
(3)代理人
  ①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②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劳动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加仲裁活动,无法定代理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其指定。
  ③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4)第三人——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或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
3.劳动仲裁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不按区划层层设立。
(2)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4.劳动仲裁管辖
  (1)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双方当事人”分别向两地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5.仲裁程序
(1)申请和受理
  ①仲裁时效;②仲裁时效的中止和中断;③仲裁申请;④仲裁受理。
(2)开庭和裁决
(3)执行
(1)申请和受理
①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②仲裁时效的中止和中断
  中止(客观原因):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中断(主观原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劳动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③仲裁申请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④仲裁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的,须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开庭和裁决
  ①劳动争议仲裁“公开进行”,但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除外。
    
  ⑤下列劳动争议,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假终局),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金钱);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必备条款)。
  【注意】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的终局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对终局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而不能直接起诉。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自己看):
(3)执行
  ①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
  ②生效不履行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例题·单选题】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仲裁申请。该期限为(  )。(2016年)
A.3年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
【解析】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劳动争议中,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有(  )。(2011年)
A.确认劳动关系争议
B.工伤医疗费争议
C.劳动保护条件争议
D.社会保险争议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劳动争议,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考点】基本养老保险
(一)覆盖范围
种类 对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包括:所有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养老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注意】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缴纳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学生;非公务员;非职工
【提示】大体上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同(除公务员和在校生部分)
  【注意】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对公务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年金。
  在校学生无基本养老保险,但可通过学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属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
(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组成
  1.单位缴费部分——计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2.个人缴费部分——计入个人账户
  不得提前支取(有例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政府补贴部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
  【注意】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同医疗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三)缴费计算
1.单位缴费(2017年调整)
  原缴费比例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省(区、市)→降至20%
  单位缴费比例为20%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额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降至19%
  【注意】阶段性降低,有效期2年。
2.个人缴费
(1)比例:8%
(2)工资基数
  一般情况: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新职工第一年以起薪当月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特殊情况:
①过低
  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②过高
  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职工王某的月工资为1200元,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为2400元,最低工资为1100元,根据劳动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王某每月应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  )元。
A.88 B.96
C.115 D.192
【答案】C
【解析】职工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则王某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为2400×60%×8%=115元。
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缴费基数: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比例:20%(其中的8%计入个人账户)
(四)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
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适用范围 性别 退休年龄
一般情况 60
50
女干部 55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 55
45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0
45
2.缴费年限:累计缴费满“15年”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
  ①交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③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基本养老保险金
  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按月支付。
2.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一。
  (3)参保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3.病残津贴
  参保人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某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公司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2015年甲公司每月应扣缴张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下列结算列式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4000×2×8%=640(元)
B.15000×8%=1200(元)
C.4000×8%=320(元)
D.4000×3×8%=960(元)
【答案】D
【解析】(1)职工个人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记入个人账户;(2)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在本题中,甲公司每月应扣缴张某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数额=4000×3×8%=960(元)。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下列人员中,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有(  )。(2015年)
A.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B.城镇私营企业的职工
C.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D.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
【答案】AC
【解析】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考点】基本医疗保险
(一)保险费的缴纳
1.单位缴费
  职工工资总额的6%
2.个人账户资金来源
  (1)个人缴费
  本人工资收入的2%
  (2)单位缴费划入
  单位缴费的30%
  (3)利息
3.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目前对最低缴费年限“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由各统筹地区根据本地情况确定。
(二)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
1.享受条件——定点、定围
  (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
  (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
  【提示】急诊、抢救除外。
2.支付标准
  (1)支付“区间”: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10%(起付线)~年平均工资6倍(封顶线)
  (2)支付比例:90%
  【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④非“定点”,“定围”部分。
(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提示】医疗费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
(四)医疗期
1.概念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2.医疗期期间
(1)医疗期期间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①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②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
实际工作年限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期间 计算方法
<10年 <5年 3个月 6个月
≥5年 6个月 12个月
≥10年 <5年
5年≤Y<10年 9个月 15个月
10年≤Y<15年 12个月 18个月
15年≤Y<20年 18个月 24个月
≥20年 24个月 30个月
  (3)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链接】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3.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金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金。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职工患病应享受医疗期及医疗期内待遇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期间为3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医疗期期间为6个月
C.医疗期内遇劳动合同期满,则劳动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
D.病假工资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答案】ABCD
【解析】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考点】工伤保险
(一)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3.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4.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二)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1.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视同工伤的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1)故意犯罪;
(2)醉酒或者吸毒;
(3)自残或者自杀;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劳动能力鉴定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包括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
  (2)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医疗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
  ①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②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
  ③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
  ④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
  ⑤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
(2)其他工伤医疗待遇: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
2.辅助器具装配费
3.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生活护理费
  (3)伤残津贴
  【注意】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支付,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无伤残津贴。
  (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伤残等级 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领取内容
1~4级 × 伤残津贴(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5~6级 本人提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本人未提出:× (1)能适当工作:工资
(2)难以安排工作:伤残津贴(用人单位负担)
7~10级 劳动合同期满:√
本人提出:√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负担)
其他情形:× 正常工作、正常领取工资
4.工亡待遇
  前提条件:职工“因工”死亡和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原因导致死亡
  (1)丧葬补助金:6个月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四)其他特别规定
1.工伤保险费用支付途径
  工伤保险待遇中,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大部分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包括:
  (1)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2)5~6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1)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
  (2)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职工出现伤亡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是(  )。(2015年)
A.在下班途中受到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
B.因本人故意犯罪导致在工作中伤亡的
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72小时后死亡的
D.工作时间前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答案】D
【解析】(1)选项A: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2)选项B:职工因故意犯罪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3)选项C: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4)选项D: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例题·判断题】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但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015年)
【答案】×
【解析】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考点】失业保险
1.失业保险费的缴纳
  (1)从2015年3月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本单位工资总额的3%降至2%。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2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2017年调整)
  (2)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待遇的享受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4.失业登记
  (1)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2)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5.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
(1)基本规定
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
满1年不足5年(1年≤Y<5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2个月
满5年不足10年(5年≤Y<10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18个月
10年以上(Y≥10年) 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24个月
6.失业保险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5)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的与失业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例题·单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6年)
A.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遗属有权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B.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C.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D.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案】C
【解析】选项C: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题·单选题】吴某因劳动合同终止而失业。已知吴某工作年限已满6年,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已满4年,且符合失业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吴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  )。(2016年)
A.12个月
B.24个月
C.6个月
D.18个月
【答案】A
【解析】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取决于“用人单位和本人的累计缴费年限”,与“本人工作年限”无关。
【考点】生育保险
1.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1)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2017年新增)
  (3)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1%)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
  【提示】职工个人不缴费的险种:(1)工伤保险;(2)生育保险。
2.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①生育的医疗费用;
  ②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2)享受生育津贴的情形
  ①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②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4)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5)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例题·多选题】女职工张某所在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则张某可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  )。(2014年)
A.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B.因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疗费用
C.生育津贴
D.生育医疗费用
【答案】CD
【解析】如果张某是男职工,其配偶又未就业,则其配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此时本题应为单选题,应选项为D。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  )。
A.生育保险
B.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C.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D.工伤保险
【答案】AD
【解析】(1)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选项B)、基本医疗保险(选项C)和失业保险;(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考点】社会保险费的征缴
(一)社会保险登记
1.“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7年新增)
  (1)自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解释】“五证”,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一码”,是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新成立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同步完成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2.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而非“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
  1.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三)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权利义务
  1.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3)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4)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四)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运营
1.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3.预算
  (1)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2)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统筹层次设立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
4.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
(1)社会保险基金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国务院规定投资运营实现保值增值。
(2)不得用于违规用途:
  ①不得违规投资运营;
  ②不得用于平衡其他政府预算;
  ③不得用于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④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挪作其他用途。
5.社会保障基金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
【例题·单选题】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2016年)
A.15
B.10
C.30
D.60
【答案】C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运营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3年)
A.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
B.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
C.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通过预算实现收支平衡
D.可以用于支付社会保险机构的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答案】ABC
【解析】选项D: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于违规用途(例如,兴建、改建办公场所和支付人员经费、运行费用、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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