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纳税申报(最新发布)
时间:2018-04-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七章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第一节 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定期就计算缴纳税款的有关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法定手续。纳税申报是确定纳税人是否履行纳税义务,界定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 (一)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二)纳税申报的方式 1.自行申报 2.邮寄申报 3.数据电文申报 4.其他方式 (三)纳税申报的其他要求 1.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延期办理: 4.因自身确有困难: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其核准; 5.因不可抗力: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报告,经税务机关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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