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车辆购置税(最新发布)
时间:2018-04-1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八节 车辆购置税 (一)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以下简称“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为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 (二)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具体范围包括: (1)汽车包括各类汽车。 (2)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 (3)电车包括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 (4)挂车包括挂车和半挂车。 (5)农用运输车包括三轮农用运输车和四轮农用运输车。 (三)车辆购置税的税率 车辆购置税采用10%的比例税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2017年新增) (四)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购买自用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进口自用 进口应税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3)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五)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 2、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 4、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 5、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 6、符合条件的纯电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