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三节 土地增值税纳税人/税征税范围 一般规定: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2、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变动 3、有偿转让房地产 不予征税的情形: (1)以继承无偿转让房地产; (2)两种房地产赠与行为: ①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赠与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特殊规定: 1、企业改制重组 2、房地产企业将部分房地产转为自用or出租,如果产权未变:× 3、房地产交换 4、合作建房 5、房地产出租 6、房地产抵押 7、房地产代建行为 8、房地产重新评估 9、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