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契税税收优惠(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税收优惠 免征契税的内容: 承受方特殊 用途特殊 1.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 2.城镇职工 首次买公有住房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 重新购房 4.“荒地”使用权承受着 农、林、牧、渔业生产 5.外交人员 经外交部确认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