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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契税税收优惠(最新发布)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税收优惠 

免征契税的内容:

承受方特殊 用途特殊
1.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军事单位
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
2.城镇职工 首次买公有住房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 重新购房
4.“荒地”使用权承受着 农、林、牧、渔业生产
5.外交人员 经外交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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