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契税征收管理(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六章 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第二节 契税征收管理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契税实行属地征收管理。 (三)纳税期限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