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增值税法律制度(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0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税收法律制度概述、增值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 增值税、消费税法律制度 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一、增值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人及其分类 1.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加工修理修配)、“应税服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 (1)“中国境内”的界定: ①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②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2)“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自然人) (3)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案例】朱某与某建筑公司签订挂靠协议,以该公司名义对外经营。在本案中朱某是以建筑公司的名义经营,因此,相关的法律责任应由该建筑公司承担,建筑公司为增值税纳税义务人。 声明:资料来源杨善长老师精讲班课程,禁止转载。 零基础不知道从何下手?5月份就要考试了现在学习还来得及吗?白天要上班晚上要带娃,怎么一次考过初级?加入初级会计考试交流QQ群:479834335专业老师1V1量身定制学习方案。 手机QQ扫码快速加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