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考点:支付结算概述(最新发布)
时间:2018-03-05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一、支付结算的概念 1.内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2.支付结算的主体 (1)银行: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 【提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2)单位和个人:当事人 二、支付结算的工具 1.“三票一卡” (1)汇票 (2)本票 (3)支票 (4)银行卡 【例-单选题】某票据的出票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其规范写法是( )。(2014年) A.贰零壹叁年零柒月壹拾伍日 B.贰零壹叁年柒月壹拾伍日 C.贰零壹叁年零柒月拾伍日 D.贰零壹叁年柒月拾伍日 网校答案:B 网校解析:(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第二节 银行结算账户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概念和种类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活期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①基本存款账户 ②一般存款账户 ③专用存款账户 ④临时存款账户 ⑤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提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例外:预算单位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原基本存款账户已撤销的,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作为“基本存款账户”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