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时间:2017-12-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P261) (一)征税对象(详见“个人所得税税目”)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16变化)★★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①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②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③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④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⑤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真题再现-14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收入 B. 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C.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D.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个人所得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