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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高频考点(5)

 【考点8】劳动报酬(P47)

  1.加班费

  (1)平时晚上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2)周末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3)法定假日加班

  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解释1】(1)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平时晚上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支付1.5倍的加班工资;(2)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不论是否安排补休,均应支付3倍的加班工资;(3)用人单位让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了补休,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如果未安排补休,才需要支付2倍的加班工资。

  【解释2】用人单位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考点9】试用期(P50)

  1.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双方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

  2.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4)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表2-2 试用期期限的强制性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期限

非全日制用工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限<3个月

3个月≤合同期限<1年

≤1个月

1年≤合同期限<3年

≤2个月

合同期限≥3年

≤6个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