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必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时间:2017-04-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