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休息休假
时间:2017-02-1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考点:休息休假【课后习题】 休息:包括工作日内的间歇时间、工作日间的休息时间和公休假日(周末) 休假:法定假日、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 享受: ①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③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注意1】累计工作年限是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 【注意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不享受: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假期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总结】带薪年休假
休息休假 【注意】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剩余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