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法律责任
时间:2017-01-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一章 总论 知识点: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1.行政处罚 警告;(声誉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财产罚) 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为罚) 行政拘留。(人身罚) 2.行政处分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三)刑事责任 1.主刑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数罪并罚“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25年”。 【注意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注意1】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权;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权;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权。 【注意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责任;“罚金;没收财产”属于刑事责任。 往年精选习题: 下列法律责任形式中,属于民事责任形式的有( )。 A、没收财产 B、消除危险 C、暂扣许可证 D、赔礼道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选项A属于刑事责任;(3)选项C属于行政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