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
时间:2017-01-0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知识点预习>>第四章 知识点:组成计税价格 1.自产自用 (1)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2.委托加工 (1)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非基本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注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不涉及缴纳增值税的问题。 3.进口 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①一般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②复合计征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无需掌握)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注意】进口应税消费品同时涉及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与消费税相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