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案例分析工业建筑问题解析(最新教材)(6)
时间:2018-08-2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五)丙类厂房内办公室、休息室及中间仓库布置 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时,其办公室、休息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系指建筑内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区域且耐火极限不低于规定要求的不燃性墙体)和不低于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应至少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如隔墙上需开设相互连通的门时,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该木器厂房内设置的甲类中间仓库储存油漆、稀释剂,主要成分为甲苯(闪点4℃)和二甲苯(闪点17.4 ~ 25℃), 其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甲类。中间仓库[系指为满足日常生产需要,在厂房内存放从仓库或上道工序的厂房(或车间)所取得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的场所]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并应靠外墙布置,还应采用防火墙(系指防止火灾蔓延至相邻建筑或相邻水平防火分区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性墙体,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4.00 h)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面积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 GB 50016—2014)第 3.3.2 条和第 3.3.3 条的规定。 ( 六) 构造防火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和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规定,附设在该木器厂房内的消防水栗房、消防控制室、灭火设备室和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变配电室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5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除消防水栗房、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外,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建筑内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和建筑内使用丙类液体的部位,厂房内有明火和高温的部位,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内布置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房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 h 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 第 6.5.3条的规定。 ( 七)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防火分区是指在建筑内部采用防火墙、楼板及其他防火分隔设施分隔而成,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灾向同一建筑的其余部分蔓延的局部空间。根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地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4 000 m2;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0倍;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 八)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该木器厂房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系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和室外楼梯的出人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但当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50 m2, 且每层同一时间的作业人数不超过20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该木器厂房的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 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该厂房内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10 m,疏散走道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1.40 m,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宜小于0.90 m;首层外门的总净宽度应按该层及以上人数最多一层的疏散人数计算,且该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1.20 m。 该厂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系指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或室外楼梯;但因其封闭楼梯间不能自然通风,故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系指在楼梯间人口处设置防烟的前室、阳台或开敞式凹廊(统称前室)等设施,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乙级防火门,以防止火灾的烟和热气进入的楼梯间]。该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60 m。该厂房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该厂房内人数不超过60人且每樘门的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 30人的房间,其疏散门的开启方向不限。 (九)厂房防爆 六 泄压面积的计算 第一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