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消防《案例分析》考点:中庭
时间:2018-06-2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中庭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建筑物内设置中庭时,其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应按上、下层相连通的建筑面积叠加计算;当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中庭应与周围相连通空间进行防火分隔: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1.00h,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并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6.5.3条的规定;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应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②中庭应设置排烟设施。 ③中庭内不应布置可燃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