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招投标中的“异议”知多少
时间:2017-06-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300次
招投标的过程要求公平、公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或者招标过程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四次异议,很多考生难以区分,如何把“异议”转化成对分数的“意义”,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梳理一下“异议”,确保对分数的提升起到积极“意义”。 一、对招标文件有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对资格审查有异议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招标人应该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该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三、对开标有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四、对中标有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规定就摆在那里,很容易理解,关键在于把容易混淆的知识进行准确记忆。这里给大家支几招。 一、火眼金睛 首先要火眼金睛找出有与众不同的点。比如,前三种都是向招标人提出的,第四种是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的。第三种需要当场提出,其他三种无此要求。 二、求同存异 前两种都要在截止时间前提出,这是相同点。不同点在于,对招标文件的异议要求10日,对资格审查的异议要求2日。关键在于不同点的记忆。 三、去伪存真 规定似乎很多,但是都需要记忆吗?不是的!要从众多“伪”知识点中找出“真”的考试考内容。比如,每一种异议之前都有异议主体的说明,文字还很多,但是考试根本不会考。这样的文字在学习中就可以忽略。 用你的火眼金睛,把知识点去伪存真,通过求同存异的提炼,一定能对分数提高起到积极“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