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住建厅:2020二建准考证打印10月20日(最新发布)
时间:2020-10-27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关于开启打印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准考证的通知 各市二级建造师考试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位考生: 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将于10月20日开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开放时间 2020年10月20日9:00至2020年11月1日9:05 二、打印准考证网址 登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方网站( .gov.cn/)—>政务服务—>山东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和成绩查询系统 三、如果考生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请务必在考前到所属考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信息纠错,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逾期不再受理信息纠错事宜。其中,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填写有误的,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办理纠错;准考证姓名、身份证号码因重号、重复户口等有重大修改的,请持公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准考证单位名称有误的请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各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办理准考证信息纠错时,应注意同时修改考场存根,并在考场存根上加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管理专用章”。 四、请考生认真阅读《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 五、请考生认真阅读“考生须知”(附件1)、“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附件2),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违纪违规的情况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规定(附件3),组织考试作弊、替考、非法提供试题或答案、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等,属犯罪行为,由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考生自觉遵守考场规则,诚信参加考试。 六、请各市主管部门将打印准考证的网址、时间及方式进行网上公告,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报名考生,确保应试人员及时打印准考证、顺利参加考试。 附件:1.考生须知 2.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3.《刑法修正案(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规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0月19日 附件1 考 生 须 知 一、请认真阅读《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告知书》《山东省202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防规定。 二、凭健康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缺一不可)按考点要求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子右或左上角。凡不带身份证的,需持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具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三、参加考试应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签字笔或钢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等,已带入的,应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手机等电子产品应关闭电源,存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凡发现应试人员将违禁物品带至座位或身上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四、请务必认真阅读试卷上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作答须知,按要求在试卷和答题卡上正确填涂姓名、准考证号等相关信息,漏填或错填以上信息,将导致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请按要求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指定的题号和区域内作答。未按规定用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五、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五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出场。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应试人员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或传出考场。 六、请熟知“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应试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视违纪违规的情况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和用人单位提供查询。组织考试作弊、替考、非法提供试题或答案、非法使用窃照专用器材等,属犯罪行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阅卷过程中将采用技术手段对试卷进行雷同监测,对被甄别为雷同的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试期间,应试人员有义务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