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招170名公务员!今起报名,这些事项请注意(最新发布)(2)
时间:2021-02-01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蚂蚁考试 点击:300次
对任职期间获得地厅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或被推选为设区市、省、全国的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根据《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办法》,分别按4分、6分、10分标准进行加分。受多次表彰的,以及被推选为多层次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最高层次的表彰或荣誉为准,不累计加分。奖励证书及相关证件须于2021年2月1日之前取得。 (五)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经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发放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统一打印,并发放到每位报名人选。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一)考试内容 侧重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实际,主要内容为党和国家有关基层工作的方针政策,农村、社区基层工作基本知识,依法行政有关知识和解决农村、社区基层实际问题的案例。 (二)考试科目 根据农村、社区工作情况分类命题,单独出卷。 (三)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设置笔试、面试考点(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并入福州考点考试)。 (四)笔试 1.笔试时间:3月28日上午9:00-11:00。报名人选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2.成绩查询: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与笔试卷面成绩相加,形成笔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五)面试 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3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则一起进入面试。 2.资格复核。面试前,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认真核对面试人选报名申请表及其身份证、学历、任职文件(当选证书)和任期内获得的表彰或荣誉等证明材料原件。 资格复审通过之后,将面试人选在设区市相关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考职位、姓名、准考证号、笔试卷面成绩、表彰或荣誉奖励加分、笔试成绩和排名。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应将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到面试人选。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若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通过或查实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从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面试人选(若实际面试人数已达到考录名额1︰3比例的,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公示最迟不得晚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限,超过该时限的,不予递补。 3.面试成绩。面试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考录计划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六)考试总成绩排序 面试人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各50%比例,折算成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对报考同一职位的面试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以下办法: 如招录机关还有空缺用编计划的,经报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批准予以同时进入体检、考察,均合格的同时录用。如招录机关没有空缺用编计划的,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成绩相同,则按笔试卷面成绩排列;若笔试卷面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四、体检和考察 从报考同一职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录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统一组织,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人选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设区市党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牵头组织安排,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考察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录用考察资格。人选放弃考察资格、考察时发现人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结论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