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衡阳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生须知(最新发布)
时间:2017-09-1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佚名 点击:300次
一、考试时间 2017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时间为 2017年9月16、17日。 二、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请于2017年9月11日9:00 — 9月14日17:00登陆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 三、考试地点:
温馨提示: 1、考生须考前一天到所在考点学校熟悉交通路线、考场位置。考试当天注意交通安全。 2、衡阳电大南校区考点周边有工程项目施工,道路狭窄,无停车区域,建议该考点考生尽量不要开车至考点,以免交通堵塞。 四、应试要求 1、报考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进场签字”栏签名,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2、根据考试通知要求:考生在开考5分钟后不得入场,12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 3、考试时只准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进入考场。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资料、报刊、提包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携带者必须关机,上缴给监考老师,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5、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正确填(涂)试卷代码,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6、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等待监考人员收完试卷、答题卡,考生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带出考场,违者作违理处理。 7、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为净化社会考试环境,切实抓好考风考纪,针对考试当中查获的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参照考试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对违纪人员通报本人所在单位。 附:考试法律、法规摘要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七年九月十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社部第31号令(摘要)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书写、填涂本人身份和考试信息的; (三) 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八)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电子化系统设施的; (九)未按规定使用考试系统,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责任编辑:admin) |